李贽(1527--1602年)
李贽,号卓吾,福建晋江人,回族,从30岁到54岁,先后任河南共城谕、南京国都部员外郎和云南姚安知府等职。在20多年的官场生涯中,不与腐败的官同流合污,集中精力于研究学问和讲学活动,常与上司抵触。辞官后,先在湖北黄安任居三年,后来隐居麻城龙湖芝佛院,在那里住了近20年,专心从事讲学和著述,由于他的著作猛烈抨击了纲常礼教职工和孔孟,统治阶级把他视为"洪水猛兽"屡次加以迫害。
万历二十八年,明政府以"敢介乱道,惑世害民"的罪责,在通州将他逮捕下狱,并不下令禁毁他的著作,当时李贽已76岁,病得很严重,听说明政府还要把他押回福建原籍,就在狱中自刎而死。李贽的著作很多,重要的有《焚书》《藏书》《续焚书》《续藏书》等,明清两代均被烈为禁书。李贽具有突出的反对孔孟儒学封建礼教的思想。他蔑视儒学经典,认为六经,《论语》《孟子》等经书,不过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有头无尾,得后遣前,大半非圣人之言,就算出自圣人之口,也只是一时的对病发药,决非万世之至论。他尤其反对神化孔子,认为孔子是人,别人也是人,不必什么事都求教于孔子,不能把几千年前孔孟的学说作为衡量今天是非的标准,李贽还对封建传统观念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具有一般所谓"圣人"的德性,凡人与"圣人"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人皆可以为"圣人"。他提倡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认为"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妇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必长,女子之见必短,又岂乎?"他还主张婚姻自主,赞扬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相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李贽的这些言论,直接冲击了儒学和独尊地位,批判了封建等级和纲常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