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韩非(公元前280年--前233年)
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为荀卿的学生,曾多次向韩王建议变法,未被采纳,于是发愤著书。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看了后非常赞赏,说:"如果能看到这个人,即使死了也不遗憾了。"后来应邀到秦国,但为他的同学李斯嫉妒,被诬陷入狱,第二年被迫自杀。他的著作被后人辑成《韩非子》一书。韩非发挥早期法家的历史进化观,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都要跟着变化,复古的主张是行不通的。他总结早期法家的经验,提出一整套"法、术、势"相结合的中央集权的法治理论。"法"指成文法令,"术"指国君操纵臣下的手段,"势"指国君拥有于高无上的权势。韩非认为,讲计不讲术,就不能防止臣下发展私人势削羽君权;讲术不讲法,一定政令不一,违法的人很多;有法术而没有势,大权旁落,君主会被人取代,法术的推行也就没有保证。
韩非还继承了苟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来就是成千上万自私自利的。他认为不可能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剥削,必须用暴力加以强迫。韩非的法治思想为秦始皇所彩,对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起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