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1610年—1695年)
黄宗羲,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史学家,字太冲,号南雷,浙江余姚人,父黄尊素为“东林名士”,被魏忠贤陷害,他爱遗命问学于刘宗周。19岁入都讼冤,以铁锥毙死仇人,领导“复社”成员坚持了反宦官权贵的斗争,几遭残杀。清兵南下,他召募义兵,成立“世忠营”,进行武装抵抗,被鲁王任为左副都御史。明亡后隐居著述,屡拒清廷征召。学问涉及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无不研究,史学上的成就尤大。所著《明儒学案》开浙东史学研究的风气。在哲学上,反对宋儒“理气在先”之说,认为“理”不是实体,只是“气”中的条理和秩序。对“测度想象,求见本体,只在知识上立家当,以为良知。”揭露了君主一人私有天下产业的罪状,作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大胆结论。
主要著作有《宋元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