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1897—1986年)
广东梅县人。早年追随孙中山投身民主革命。1920年夏参加了孙中山组织的驱逐桂系军阀之役。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他以海军陆战队营长身份率部护卫孙中山脱险。参加创建黄埔军校并任教授部副主任。北伐战争时期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参加领导了广州起义,任工农红军副总指挥。
1928年冬赴莫斯科学习,1930年回国后在中央革命根据地任职。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一纵队司令员。在遵义上,坚决拥护毛泽东的正确主张。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等职。抗战胜利后多次参加同同民党的谈判,并任北平军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广州市市长等要职。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中央七、八届中央委员、十二届政治局常委。
1976年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作用。1981年9月,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名义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点建议,主张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叶剑英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了毕生的精力。
1986年10月于北京病逝。